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入会须知

2012/6/7

      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成立于2006年8月16日,协会由大庆市科协审批,市民政局注册管理,协会挂靠单位是大庆心理培训学校。为促进我市心理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经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较高的社会道德风尚;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获取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或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相关学历者以及广大心理学爱好者。二、个人会员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在参与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专家讲座时,享受会员价及其他服务。
4、可参加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面向会员开展的培训、督导活动,并经考核后获得相关认证。
5、会员的文章或相关作品经审核后,可在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主办的相关学术出版物上发表。
6、可选择参与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提供的不同层次的实习机构及岗位。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个人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行业自律规则,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声誉,树立协会形象,不断增强协会在业内和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3、承担并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5、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费标准
会员100元/年。
五、会费交纳办法
新入会的会员,在填写《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的同时,向协会秘书处交纳当年的会费。
六、入会程序
1、认真阅读《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
2、填写《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二寸照片两张;
3、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4、协会秘书处在收到入会有关资料之日起,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秘书处办公会议审批,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未批准入会的决定。
5、同意接纳为协会会员的,由协会发给会员徽章,正式确认其会员资格。
                 
 
                                                    大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201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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